每天超过700人在线咨询,点击这里  免费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专利 > 立体产品在侵权程序中考察某类产品必须采用通常设计特征的意义
立体产品在侵权程序中考察某类产品必须采用通常设计特征的意义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9461日期 : 2021-10-19
       有助于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一项设计往往是表达不同信息的设计特征的组合体,设计人员在一项设计中运用不同的设计特征向消费者传递了不同的信息。裁判者必须将涉案专利设计所具有的每一个特征都进行解剖、分析,有的特征向消费者传递的是产品的种类以及产品的基本功能的信息,还有的特征表达了产品的特定生产厂商,再有的特征是全新的设计特征,在该类产品的历史上从未出现,表示为生产商向市场推出了一款全新的产品。
 
       新的设计特征可以是对产品某一相对独立部分的新设计,也可以是原有设计特征的新的组合。裁判者不应该在抽象状态下仅就涉案专利和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比对,仅看不同部分以及相同部分在整体中各占比例的大小就断然下结论。
 


       因为涉案专利和被诉侵权设计相同的设计特征往往是本领域的的设计人员都必须采用的,相同的部分只是在认定是否为同类产品的设计时才有意义。消费者识别是为了新设计时采用依据的是特征的组合体中是否具有新的设计特征。为此,裁判者必须在充分了解了现有设计状况之后,对判断主体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客观的定位,将涉案专利放到现有设计的背景中进行考察,才能正确的认定涉案专利中的哪些设计特征是设计人员必须采用的“始祖特征”(惯常设计),在此基础上,分辨出设计人员在该项设计中采用的新的设计特征所在。避免笼统而宽泛地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将设计人员智慧的运用各类设计特征而做出的在市场上广为欢迎的产品设计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的范畴之外。
 
       如果您对以上所述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的专业顾问到您公司详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
在线客服

如有疑问,可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的服务人员将热情为您服务!

相关文章推荐
代理人推荐
  • 林大超

    专利部经理

    毕业于鞍山师范学院教育专业,沈阳空军训练基地无线电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十余年,具有...

  • 孟立国

    资深专利工程师

    投身知识产权领域10余年,精通专利代理各项业务,具有丰富的国内外专利代理经验,代理过...

  • 张岩

    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

    天猫,京东等线上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处理。商标专利权取得与维护,不正当竞争和疑难案...

合作客户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 其他服务 马上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