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期限内会有哪些费用?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27748日期 : 2022-03-11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专利申请阶段 1.专利申请费 专利提出申请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 2.专利申请附加费, 指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3.公布印刷费 这个费用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时才会出现,是发明专利技术文案公开时产生的一个费用。 4.优先权要求费 当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时,应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专利审查阶段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指发明专利申请时,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应当在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的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复审费 指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申请人启动专利复审时所要缴纳的费用。 三、专利申请获得授权阶段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已经取消)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1.专利登记费; 2.公告印刷费; 3.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四、专利权的使用阶段 1.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时所缴纳的费用。 2.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交纳的费用。 五、专利权利使用或维权 1.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时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检测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稳定性的一份报告。 3.无效宣告请求费 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是专利无效宣告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注意事项: 1.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 2.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 3.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以上这些费用是您进行专利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官方会收取的一些费用,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掉了许多种费用。还有就是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可以做申请费用减缓,进一步的减轻负担。 当然这些只是官方收取的费用,当您进行专利申请时,还可能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帮助您进行专利文件整理和递交申请等工作,还会产生一些专利代理部分的费用,但是为了专利能够顺利获得授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尽量选择实力较强,经验充足的专利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恒大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您的专利权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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