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网络论坛、网络购物平台和网络存储空间实施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格外引人关注。随着国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互联网的普及和相关经济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呈现出新变化,为打击此类犯罪带来新挑战。
变化显著的是,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国内权利人增多。随着国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被侵权的权利人由过去以境外权利人为主,变成中方外方基本平衡。2012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85.53%的被侵权人是境外权利人,2013年和2014年的境外权利人占比分别下降到72.12%和70.79%,而到了2015年,中、外权利人比例已相差无几。
值得关注的是,境外人员在国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形开始增多。例如,英国籍被告人李某,2010年5月起伙同徐某(中国籍)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由李某负责联系客户、安排订单,由徐某辅助其跟进订单及代为付款、记账等,在国内采购假冒“UGG”“Hunter”“Ray·Ban”等
注册商标的雪地靴、雨靴、眼镜等商品,并采用谎报品名、货标分离的方式,跨境寄售至英国,销售金额共折合人民币425万余元。2013年1月,两人通过货标分离寄售的方式,欲将假冒“Ray·Ban”“Chanel”注册商标的太阳镜寄售至英国,上海海关在对上述出境包裹清关检验时,查获“Ray·Ban”注册商标标识12357个,“Chanel”注册商标标识2000个、眼镜布800块。今年1月22日,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及驱逐出境;从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针对上述挑战,提出了4项对策建议: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生态环境;加强法律监督,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覆盖”;完善办案措施,构建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构筑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