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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其一】产品专利的权利内容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22139日期 : 2021-03-17
       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前者保护产品,后者保护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是产品专利,用于保护实用新型产品。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这意味着对于产品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对于专利产品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5项专有权利。
 
       所谓“专利产品”,是指包含了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并不一定是与专利权制造的产品相同的产品。

 
       一、制造权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是一种受到专利权控制的独立行为。只要专利产品是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的,即使该产品没有被销售,制造行为也规程直接侵权。
 
       二、使用权
 
       专利权人有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专利产品,即意味着其已经许可购买者使用该专利产品。但是如果有人擅自制造专利产品或销售该专利产品,购买者即使并不知道该专利产品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也不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专利产品,否则将构成对使用权的侵犯。
 
       三、销售权
 
       专利权人有为经营为目的销售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以经营目的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TIPs:与使用权相类似的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专利之后,购买者就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对购得的专利产品进行转售。但如果专利产品是未经许可而制造的,则首次销售该专利产品者是侵权者,且无论购买者是否知晓该专利产品是未经许可而制造的,其再行转售的行为都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另行规定了许诺销售权,因此,如果仅仅未经许可将专利产品摆放在货架上,或者以广告等方式加以推销,但尚未有人购买,则该行为侵犯的就是许诺销售权而非销售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属于《专利法》规定的销售。
 
       四、许诺销售权
 
       指已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展示,仍然构成专利权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该行为并非间接侵权,而是直接侵权,因为它直接受到许诺销售权这一专有权利的控制。
 
       五、进口权
 
       专利权人享有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第69条第1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出售后,进口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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