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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审查程序【发明专利】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13692日期 : 2021-03-16

       一、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旦接受了发明专利申请并给予申请号之后,就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式和撰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申请的主题是否明确不属于保护对象、是否明显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否明显不具有单一性,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缴纳申请费等。对于其中存在的缺陷,申请人可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但经过补正或陈述意见之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驳回。

 


       二、早期公开与临时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申请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日人其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一旦被公布的话,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阅读来了解其技术内容并加以实施。由于此时申请尚未批准,专利人也并未获得专利权;而且也有可能经过审查后被驳回,所以其他人在未经许可使用该说明书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申请人既不能要求其停止也不能要求赔偿。但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由此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额定费用。由于此时申请人能否获得专利权尚未确定,因此申请人只能等到授权之后方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支付适当的费用。但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则无权要求他人就实施行为付费。

       TIPs:《专利法》还规定了关于专利权人要求他人支付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实质审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机制。根据《专利法》第3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当发明对国家有重要价值,国家需要及时决定是否予以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要对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不受保护的对象,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说明书是否实现了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一一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人可以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
 
       四、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39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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