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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客体之一】发明专利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28124日期 : 2021-03-11

  我国的《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的《专利法》同时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列为保护的对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存在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还包括了产生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对现有发明的改进也称为改进发明。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较低,且同时只针对产品而不涉及方法。外观设计则与发明和实用新型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它并非一项用于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而是具有美感并能在产品上应用的设计。对于一些不能授予专利的客体,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专利法》都作出了特别规定予以排除。



 

  一、发明专利的概念 
 

  作为《专利法》保护的三大客体之首,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指为解决较为重大的技术问题而对产品、方法和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智力成果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一)必须是正确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被人们认识的规律。比如水有浮力、地球有引力等...它们在人类之出现之前就存在于客观物质世界中,人类可以发现和利用自然规律,却不能创造出新的自然规律。
 

  但是仅仅只是发现了自然规律本身还不能构成发明,而只是科学发现。比如伽利略所总结出的过“比萨斜塔理论”并不是“发明”。因为发明必须是建立在正确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的。
 

  (二)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其能够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一般来讲,那些过度依赖于个人心理条件的技术方案不能被稳定地重复实施,也就不能构成“发明”。
 

  二、发明专利的种类 
 

  发明根据最终表型形态可以分为才产品和方法。同时对所又得产品和方法进行改进而获得的新成果可以形成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的最终表现形态是一种实物,包括制造品、零件、化合物、组合物、材料、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工具等。如电灯、电话机、混凝土、化学物质、药品都属于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发明的最终表现形态为一种实现某种技术效果的程序或步骤,如制造某一产品的化学方法、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和机械方法等。
 

  发明方法还可以分为原始发明和改进发明: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作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许多人对人类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发明都经过多次改进,其中有些改进虽然是在先前发明基础上进行的,但对最终产品或方法的行程做出了新的创新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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