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超过700人在线咨询,点击这里  免费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专利 > 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应以图案、色彩为判断重点
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应以图案、色彩为判断重点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5886日期 : 2021-11-17
        对于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通常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在进行相同或相近判断时,应以图案、色彩为重点。
 
        一.概述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该规定,能够体现外观设计的产品既可以是三维度产品,也可以是二维产品。三维产品,可以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而二维产品,包括纺织品(床单、花布、窗帘等)、壁纸、平面包装袋以及瓶贴、标贴等平面印刷品等。其形状本身无关紧要,主要是对产品的图案、色彩及其结合作出的设计,例如平面包装袋是正方形、长方形或者其他形状,瓶贴或标贴无外乎是椭圆形、菱形和其他形状。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了第(六)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这表明对于二维产品中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已经从立法上排除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

 
        有鉴于此,本条规定中所称的“平面产品”应理解为除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二维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故根据“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对于《专利法》修改前所授予的平面印刷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据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予以保护。
 
        如果您对以上所述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的专业顾问到您公司详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
在线客服

如有疑问,可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的服务人员将热情为您服务!

相关文章推荐
代理人推荐
  • 林大超

    专利部经理

    毕业于鞍山师范学院教育专业,沈阳空军训练基地无线电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十余年,具有...

  • 孟立国

    资深专利工程师

    投身知识产权领域10余年,精通专利代理各项业务,具有丰富的国内外专利代理经验,代理过...

  • 张岩

    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

    天猫,京东等线上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处理。商标专利权取得与维护,不正当竞争和疑难案...

合作客户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 其他服务 马上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