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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中的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参考图(1)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29182日期 : 2021-11-17
       2006年《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节规定:就立体外观涉及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将“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而提供的视图。该视图所反映的内容限于产品外观设计与该设计之外的各种因素的结合关系。“使用状态参考图”中允许使用隐形线、虚线、指示线以及文字标注,也允许保留清除保护的外观设计外的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的物品和背景等等

  
       关于“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否能够用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不需要借助使用状态参考图,但不能由此认定使用状态参考图不属于《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图片或照片。一旦授权,受用状态参考图应作为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内容。”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状态参考图”不能用来限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使用状态参考图通常仅用于理解被比设计的使用方法或用途以确定产品类别,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近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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